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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国新健康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镓伊联系电话:010-80927109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飞联系电话:010-8092700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同时,保荐人每月取得并审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
5.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于2024年8月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于2024年12月及2025年4月对公司进行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4年4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对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减持政策、规范运作对上市公司持续融资 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讲解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 “三会”运作不适用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1)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为缓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527.30万元,整体使用进度为10.90%,投入进展较为缓慢。主要由于: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公司结合风险管控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考虑,在募投项目的房产购置方面投入较为慎重,因此,公司原计划使用17,614.30万元购置房产并进行相应装修用于“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4个项目的投入暂未实施;另外,由于公司所处健康医疗领域的市场环境和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尤其伴随人工智能技术呈现爆发式迭代,相关前沿技术正重塑医疗健康产业格局,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综合性改革要求,拟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和调整,以科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账户曾被冻结及撤销冻结 受劳动诉讼案件影响,国新健康在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8110701012002689779,于2024年3月6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高院在线)司法冻结,冻结金额约为36.47万元。该案件在申请执行前公司已实际履行付款义务,经法院查证属实后于2024年3月8日撤销冻结,并(1)针对公司截至2024年末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慢事项,保荐人已在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现场检查、本次年度现场检查及日常核查募集资金专户过程中,督促公司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和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或尽快安排重新论证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并在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加紧实施。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最新战略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该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2024年3月6日,经公司及中信银行北京分行通知,保荐人获知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0701012002689779)于当日被冻结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向法院反映实情并向监管报告。 后经法院查证属实后于2024年3月8日撤销冻结,上述冻结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涉及金额较小、时间较短,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构成重大
未产生对该募集资金专户扣划款项的情形。不利影响。
6. 关联交易不适用
7. 对外担保不适用
8. 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689.64万元,同比上升8.11%,实现净利润-1,037.54万元,同比增长87.00%,但此主要系2024年内处置持有的海南海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18.96%股权及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5%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13,062.98万元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67.44万元同比增亏-31.02%,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一致,主要受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三医项目实施成本上升,加之健康服务业务尚处于市场拓展期,前期投入成本较高,致使公司业绩亏损。保荐人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2024年度业绩亏损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亏损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提升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股改承诺股份减持承诺不适用
2022年度向特定度对象发行股票所做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国新健康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特定期间内不减持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认购国新健康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特定期间内不减持国新健康股票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镓伊王 飞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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