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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截止2024年度末合伙人62人,注册会计师37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8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选聘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确定2024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05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7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29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136万元)下降22.79%,主要原因是公开招标选聘过程中,综合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记录、资质条件、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等多个评价要素,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报工作安排,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4年12月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1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2024年度报告审前沟通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计划,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等进行了沟通。

2025年3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2024年度报告审中沟通会,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审计领域、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

2025年4月23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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