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 1-3 |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4-13 |
三、专项报告附表 | 14-16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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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3号金运大厦B座13层邮编 100044电话 010 6221 2990传真 010 6225 4941网址 www.zzttcpa.com
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21190003号-1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国新健康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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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新健康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新健康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2025年4月23日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 号),截至 2023 年 11月17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A股股票80,413,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483,087.8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11,990,814.4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3年12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697,219,277.13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13,516,432.53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782,492,273.36 |
减:本期前已累计使用金额 | |
减: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注) | 85,272,996.2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697,219,277.13 |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大额存单余额 | 450,000,000.00 |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40,000,000.00 |
项目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加:累计到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6,297,155.40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13,516,432.53 |
注: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85,272,996.23元中包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39,174,709.3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协”)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在此基础上,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
变更“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医药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此次变更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的实施主体 | 拟调整后的实施主体 | |
1 |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医保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 国新有限 | 国新有限 |
医疗质量与运营管控平台 | 国新有限 | 国新有限 | ||
医药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 | 北京海协 | 国新有限 | ||
2 |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 国新有限 | 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益康”) | |
3 |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国新有限 | 国新有限、国新益康 | |
4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国新有限 | 国新有限 | |
5 |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国新有限 | 国新有限、北京海协、国新益康 |
基于上述主体变更情况,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对原募投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以变更过后的募投主体名义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北京海协、国新益康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授权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 注销2个募集资金账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注销的账号 | 备注 |
1 |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药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 | 北京海协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 | 110927471410188 | 2024年8月5日销户 |
2 |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 国新有限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 | 20000043214500138370651 | 2024年8月13日销户 |
2. 新开立5个募集资金账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备注 |
1 |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药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 | 国新有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 | 110908747610001 | 2024年7月30日开户 |
2 |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 国新益康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 | 20000093389400159396944 | 2024年7月26日开户 |
3 |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国新益康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 | 20000093389400159407819 | 2024年7月26日开户 |
4 |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北京海协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 321280100100302395 | 2024年7月26日开户 |
5 |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国新益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 321280100100302421 | 2024年7月26日开户 |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其他 | 合计 | ||||
1 | 国新健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110701012002689779 | 172,964,990.55 | 6,217,631.34 | 179,182,621.89 | |
2 | 国新有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110701012502689711 | 3,129,962.79 | 15,788.36 | 3,145,751.15 | |
3 | 国新有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110701012902689778 | 3,478,361.92 | 19,984.51 | 3,498,346.43 | |
4 | 国新有限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 | 20000043214500138382206 | 2,794,805.80 | 365.67 | 2,795,171.47 | |
5 | 国新有限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 643128746 | 9,686,103.81 | 22,143.91 | 9,708,247.72 | |
6 | 国新有限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 321280100100293443 | 8,193,964.32 | 18,926.57 | 8,212,890.89 | |
7 | 国新有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 | 110908747610001 | 2,708,620.09 | 1,337.03 | 2,709,957.12 | |
8 | 北京海协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 321280100100302395 | 508,570.64 | 256.98 | 508,827.62 | |
9 | 国新益康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 | 20000093389400159407819 | 2,822,997.43 | 368.17 | 2,823,365.60 | |
10 | 国新益康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 | 20000093389400159396944 | 0.00 | 0.00 | ||
11 | 国新益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 321280100100302421 | 930,899.78 | 352.86 | 931,252.64 | |
合计 | 207,219,277.13 | 6,297,155.40 | 213,516,432.53 |
注1: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活期存款。注2:上述余额不包括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大额存单余额450,000,000.00元。注3:受劳动诉讼案件影响,国新健康在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8110701012002689779,于2024年3月6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高院在线)司法冻结,冻结金额约为36.47万元。该案件在申请执行前公司已实际履行付款义务,但申请人错误申请执行后法院系统自动冻结。经法院查证属实后于2024年3月8日主动撤销冻结,未扣划款项。上述冻结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实施构成不利影响。
注4: 2023年12月31日,国新有限开立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321280100100293443账户由个人账户汇入资金0.53元,该款项与公司实际业务及募投项目无关。后公司多方联系未能联系到汇款人员,公司通过银行汇款信息于2024年1月4日主动退回该笔款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调整后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33,472.74 |
2 |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 18,817.18 |
3 |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8,511.24 |
4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9,783.26 |
5 |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7,664.81 |
合计 | 78,249.23 |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募集资金净额四舍五入后万元尾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1 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共 4,129.47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合计人民币3,917.47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机构及其他税费等发行费合计人民币 212.00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 23-00001 号),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并已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4,129.47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5 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暂时补流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1 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3.5亿元(含本数)增加至4.5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月28日止,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余额共计45,000.00万元,共收到相关理财收益共 283.83万元,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 | 购买日期 | 存单期限 |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大额存单 | 恒丰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2024-036-2.75 | 11,000.00 | 2024/7/25 | 3年 | 2.75 |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 | 大额存单 | 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40033期 | 9,000.00 | 2024/5/22 | 1年 | 2.00 |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 | 大额存单 | 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40033期 | 5,000.00 | 2024/6/17 | 1年 | 2.00 |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 | 大额存单 | 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40330期 | 20,000.00 | 2024/12/13 | 3年 | 2.05 |
注: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持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697,219,277.13元,另有产生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6,297,155.40元,合计703,516,432.53元,其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657,219,277.13元及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6,297,155.40元,共计663,516,432.53元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大额存单账户中(其中450,000,000.00 元为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银行大额存单形式存于委托银行,剩余213,516,432.53元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变更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协”)90%股权及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网”)持有的北京海协10%股权,转让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咨询”)名下。本次子公司股权变更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和对子公司的持股权益。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变更“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医药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详细描述见报告正文二、(二)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情况。此次变更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3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8,249.2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527.3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527.3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否 | 33,472.74 | 33,472.74 | 6,942.38 | 6,942.38 | 20.74% | 2026年11月 | 不适用 | 否 | |
2、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 否 | 18,817.18 | 18,817.18 | 2026年11月 | 不适用 | 否 | ||||
3、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8,511.24 | 8,511.24 | 38.22 | 38.22 | 0.45% | 2026年11月 | 不适用 | 否 | |
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9,783.26 | 9,783.26 | 1,110.04 | 1,110.04 | 11.35% | 2026年11月 | 不适用 | 否 | |
5、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8,863.90 | 7,664.81 | 436.66 | 436.66 | 5.70% | 2026年11月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9,448.32 | 78,249.23 | 8,527.30 | 8,527.30 | 10.90%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合计 | 79,448.32 | 78,249.23 | 8,527.30 | 8,527.30 | 10.9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527.30万元,整体使用进度为10.90%,投入进展相对缓慢,主要由于原计划使用17,614.30万元购置房产并进行适应性装修用于“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四个项目的投入暂未实施,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公司秉承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风险管控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考虑,在募投项目的房产购置方面投入较为慎重,因此暂未实施预算中购房及适应性装修的支出项目。另外,由于公司所处健康医疗领域的市场环境和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尤其伴随人工智能技术呈现爆发式迭代,大模型、生成式AI、隐私计算等技术正重塑医疗健康产业格局,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综合性改革要求,论证和调整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4,129.47万元,详细描述见报告正文三、(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详细描述见报告正文三、(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697,219,277.13元,另有产生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6,297,155.40元,合计703,516,432.53元,其中: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657,219,277.13元及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6,297,155.40元,共计663,516,432.53元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大额存单账户中(其中450,000,000.00元为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银行大额存单形式存于委托银行,剩余213,516,432.53元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变更“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医药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此次变更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详细描述见报告正文二、(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657,219,277.13元及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6,297,155.40元,共计663,516,432.53元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大额存单账户中(其中450,000,000.00元为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银行大额存单形式存于委托银行,剩余213,516,432.53元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变更“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医药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此次变更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详细描述见报告正文二、(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1、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变更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协”)90%股权及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网”)持有的北京海协10%股权,转让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咨询”)名下。本次子公司股权变更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和对子公司的持股权益。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变更“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医药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详细描述见告正文二、(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此次变更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