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2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号),截至2023年11月17日止,国新健康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A股股票80,413,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483,0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
)人民币11,990,814.48元,国新健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12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34,291.21 | 33,472.74 |
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2 |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 18,817.18 | 18,817.18 |
3 |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8,511.24 | 8,511.24 |
4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0,304.04 | 9,783.26 |
5 |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8,863.90 | 7,664.81 |
合计 | 80,787.56 | 78,249.23 |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05,697,178.93元(含利息收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活期存款,不包括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大额存单余额,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余额共计450,000,000.00元。为了满足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用于交易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按拟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48.00万元/年(按2025年3月20
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3.1%测算)。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和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五、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归还时间超期的情形。
公司在将上述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批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公司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