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在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 公司投资总额5,462,760,072元,注册资本:5,462,760,072元。 | 公司投资总额:5,462,768,135元,注册资本:5,462,768,135元。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裁担任,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十二条 |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人力资源官(CHO)、首席法务官(CLO)、首席战略官(CSO)、发展建设总经理、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牧原肉食总经理、首席智能官(CAIO)。 |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CFO)、首席人力资源官(CHO)、首席法务官(CLO)、首席战略官(CSO)、发展建设总经理、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首席兽医师(CVO)、牧原肉食总经理、首席智能官(CAIO)。 备注:本章程中所述总裁即总经理,副总裁即副总经理。 |
第二十条 |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462,760,072股。 |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462,768,135股。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一十二条 |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二)、(十三)、(十五)项职权。 |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二)、(十三)、(十五)项职权。 |
除上述条款外,《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