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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志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秉持对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10月25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选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志瑜,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90年6月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7年7月至今任广东省佛山市岁之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

2024年任职后,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议召开前,对公司事先提供的会议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明确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2200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2024年

月至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战略委员会会议

次、技术委员会会议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协同其他委员,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涉及公司宁夏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监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状况,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一方面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规定,对公司重要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深入审核。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并购重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

(四)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了解,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其它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委员职责,重点关注宁夏悦安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公司2024年度技术研发项目的成果情况,对公司战略规划和创新技术路线提供专业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关注公司的运营管理情况,重点审查公司治理架构、技术研发及发展动态,评估战略规划与技术创新对公司长远竞争力的作用,并确保相关策略与市场趋势及新兴技术发展同步。在出席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对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同时,本人保持学习的热情,紧密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主动参加新政策、新法规的培训,以深化对独立董事履职需求的理解与应用。

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志瑜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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