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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美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秉持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获取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重大事项进展等信息,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情况。同时,本人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要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审慎判断,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美红,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科长;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税务经理;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任广州东江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广东万丰海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2月至今任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广州孰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8次,列席股东会3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88003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了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紧密协作,以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财务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工作重点,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严格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流程,确保会计政策和实践的合规性,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深入了解公司财务数据变化情况和原因,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确保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中,本人全面审查了选聘流

程、招标文件,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权益保护、诚信度、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以确保所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诚信品质,完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需求。在日常审计工作中,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均保持紧密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对作废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时,在定期报告的审议过程中,对管理费用、员工薪资跟进了解,监督公司合理设定年度核心管理团队激励方案和高管薪酬,确保公司薪酬体系保持正向考核并发挥合理激励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组织召开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对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等四个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

在审议过程中,全体独立董事恪守专业性和独立性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研讨和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全方位的配合与支持,确保了独立董事职权的有效行使。公司提供的信息透明、及时、准确,为本人有效行使监督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能够就公司重要生产经营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积极配合相关审计工作,对提出的内控、审计相关工作意见虚心采纳,对提出的疑问进行有效答疑。积极的沟通与合作氛围,为本人提供了良好的履职环境,得以顺利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是否合理,以及关

联交易预计是否遵循公允交易条件和公平市场原则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且独立的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相关事宜的情况

2024年2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人就此次发行事宜的进度和延长决议有效期的原因向公司进行了了解,延长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和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议后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授权系为公司潜在的融资需要保留便捷窗口。本次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

2024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经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决议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此次终止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并购重组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3年度顺利结项,因此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核心管理团队的激励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监督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确保其与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状况、考核体系及岗位职责相匹配。方案旨在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避免发生利益受损的情形。

(七)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深入了解了相关情况,本次作废主要为公司业绩指标未达到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约定条件,作废情形符合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既定要求。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业绩快报。

(九)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选聘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赋予的新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监督公司

履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义务。审计委员会在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确保最终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资质和诚信水平,可以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十)变更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原独立董事魏飞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去职务后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鉴于上述情况,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对提名候选人资格展开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独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董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并于10月25日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5,595,2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357,144.00元(含税),转增34,238,096股。于同年5月30日完成了权益分派事宜。公司本次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其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财务情况,同时响应了“提质增效重回报”的政策号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依法履行所作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三)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维护了全体股东权益。

(十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监管规定,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构建了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各个层级进行了有效实施和执行,确保其有效运作,未发现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始终秉持着对公司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职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美红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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