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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

本人因个人原因,已于2024年10月25日起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就本人2024年度在任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魏飞,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期从事气固流化床、碳纳米管及纳米功能材料、工业催化与反应过程强化新过程的研究与开发工作。1992年9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副教授、教授;2019年12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6次,列席股东会3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呈报议案均认真审议表决,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有提出异议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6600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通过了解行业信息、调研市场环境、分析公司经营形势,为公司战略规划提供了专业建议。在董事会技术委员会中,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和行业经验,对公司的技术研发项目进行了评价和指导,促进了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全面支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透明度、时效性和准确性,有效确保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会议中能够充分、有效执行监督职责。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与本人就公司经营状况、生产进度和财务数据等关键事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本人向公司研发中心提出关于战略规划和技术路线的疑问时,相关负责人能够提供详尽、有效的解答,为本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会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此次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情况2024年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旨在保障发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同年8月14日,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该股票发行事宜,该终止决定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确认该终止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2024年度潜在融资需求保留简易程序发行股票授权窗口,该授权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此次授权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在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

(五)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核心管理团队的激励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这两个方案均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的原因系公司业绩指标未达到《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约定条件,因此作废处理。这一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八)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业绩快报。

(九)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提名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完成了独立董事的补选,本人参与并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公司此次独立董事补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年5月29日完成股权登记,5月30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其实施,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三)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财务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作为技术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一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新业务的开展和推进。在2024年,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正在稳步进行中。公司利用宁东基地的工艺路线优势,有望为公司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情况,特别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技术研究与市场趋势,评估技术策略和创新对公司持久竞争力的作用,并确保这些策略与市场动向及技术革新保持紧密同步。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查,严肃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且谨慎地行使了投票权,有效地执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确保信息的披露依法合规、

真实、准确、完整。本人辞任公司独立董事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任职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魏飞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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