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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2025年4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143,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75%,最高成交价为

3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84,55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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