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5-017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定向回购依据:
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三、 回购基本情况
1)公司实施2024年利润分配前本次回购价格为8.00-(0.15+0.26+0.15+0.26+0.15+0.05+0.15)=6.83元/股(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公司实施2024年利润分配后本次回购价格为6.83-0.02=6.81元/股(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回购注销资金金额:
1)公司实施2024年利润分配前预计为819,600 元,计算:6.83 元/股×120,000 股=819,600 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2)公司实施2024年利润分配后预计为817,200 元,计算:6.81 元/股×120,000 股=817,200 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4、回购注销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注销数量(股) | 剩余获授股票数量(股) | 拟注销数量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朱瑛 |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30,000 | 90,000 | 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30,000 | 90,000 | 10% | ||
二、核心员工 | |||||
1 | 刘国利 | 核心员工 | 50,000 | 150,000 | 10% |
2 | 左连军 | 核心员工 | 8,000 | 24,000 | 10% |
3 | 孙观辰 | 核心员工 | 7,000 | 21,000 | 10% |
4 | 王国东 | 核心员工 | 5,000 | 15,000 | 10% |
5 | 李洪梅 | 核心员工 | 5,000 | 15,000 | 10% |
6 | 王国涛 | 核心员工 | 5,000 | 15,000 | 10% |
7 | 左安新 | 核心员工 | 4,000 | 12,000 | 10% |
8 | 刘超 | 核心员工 | 3,000 | 9,000 | 10% |
9 | 袁树峰 | 核心员工 | 3,000 | 9,000 | 10% |
核心员工小计 | 90,000 | 270,000 | 10% | ||
合计 | 120,000 | 360,000 | 10% |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类别 | 回购注销前 | 回购注销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872,795 | 45.07% | 45,752,795 | 45.00% |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 55,917,205 | 54.93% | 55,917,205 | 55.00% |
3.回购专户股份 | ||||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 ||||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用于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
总计 | 101,790,000 | 100% | 101,670,000 | 100% |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一)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