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老六”、“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831726 |
股本 | 101,790,000元 |
注册地址 | 长春市九台卡伦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 2255 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长春市九台卡伦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 2255 号 |
法定代表人 | 朱先明 |
实际控制人 | 朱先明 |
联系人 | 朱瑛 |
联系电话 | 0431-82559677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
本次证券挂牌时间 | 2021 年 5月 27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 年 11 月 15 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二、保荐工作概述
华源证券作为朱老六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督导发行人按照规定召开三会会议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事项,核查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股票质押、股东减持、资金占用等重要事项;
7、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8、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风险排查并报送报告;
9、结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等,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营销服务及信息化综合配套建设项目”中尚未实施的华东华北中转仓租赁及设备投资和信息化建设投资 2,336.55 万元、“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中暂未实施的研发大楼建设投资
648.55万元,合计 2,985.10 万元用于酸菜产品扩能建设项目。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营销服务及信息化综合配套建设项目” 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剩余募集资金 2,684.56 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项目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超过股东大会授权期限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年 6 月 22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使用期限自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由于具体负责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操作部门就授权实施期限
的理解和认识有误,加上相关岗位人员未及时沟通,导致两笔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合计1.12亿元的使用期限超过了股东大会授权期限。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并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使用期限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扩能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886.43万元(含利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项目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与保荐机构保持顺畅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督导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六、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华源证券持续督导期限届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东升 宋德华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