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配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拟对副总裁人数设置进行修改。目前《公司章程》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如下: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据此,《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视公司需要而定),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有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新修订《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