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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萍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的工作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王萍,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浙江国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青蛙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凡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华瓷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智汇钱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汉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会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1、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全部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本人对提名/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等相关议案,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3、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积极跟进和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2024年度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进行深入了解,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或重大事项并提交相关资料,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供担保事项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本人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资产负债情况 较为稳定,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持有其81%的股份,能够较为有效的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认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六)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七)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公司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改聘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于2024年11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将员工的个人成才与企业的发展相结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萍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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