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生,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89,948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中汇的专项资质、诚信情况、过往审计情况以及审计质量等内容,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和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5年3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总体结论、关键审计风险事项、总体审计结论以及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