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业务模块,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并重点关注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和资产管理等高风险领域。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超过资产总额的2%;B.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2%;C.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小于资产总额的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b)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未进行错报更正;c)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d)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监督无效。B.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的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C.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超过资产总额的2%;B.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2%;
C.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小于资产总额的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b)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c)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d)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e)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B.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的重要缺陷:
a)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缺陷的组合。
C.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核准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及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2、监事会审议及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