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证券简称:永和股份公告编号:2025-029债券代码:111007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认真阅读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重点关注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40.00亿元新增不低于七年期的项目贷款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统筹安排公司的融资活动,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4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或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各监事依据其各自具体管理职务在公司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监事职位报酬,具体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综合确定,具体由考核情况和公司薪酬制度确认。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适当延期,
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认真阅读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重点关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