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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2024年末人员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合伙人296人注册会计师2,498人
从业人员10,02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人
2024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47.48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93家
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6家

(二)聘任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立信在执行审计工作期间,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审计独立性。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就以下关键事项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充分沟通:审计团队组建方案、整体审计规划、重点审计领域及其应对策略、初步审计结论等。基于专业判断和审慎原则,立信客观公正地出具了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体现了高度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准。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监督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立信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独立性、审计收费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并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团队人员配置构成、审计工作重点等事项进行确认,并严格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高效完成审计工作。

2025年4月23日,在取得立信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有效地发挥了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能,保障了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经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认立信作为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专业机构,拥有开展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完整资质与专业能力。在本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该所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履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各项责任义务,规范有序地完成了2024年度财务审计相关工作。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充分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专业职责。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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