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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继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继荣)

本人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履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依据,现就本人2024年履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胡继荣,1956年出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扬州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助教、扬州大学商学院讲师,历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富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IPO)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外,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应出席

次数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胡继荣1111003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议,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履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胡继荣55007700

1.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运用专业知识着重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同时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着重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解锁/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严格把关关联交易合规性,确保公司独立性不受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重要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兼具合法性、合理性与有效性,为公

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治理保障。在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等文件进行多维度审阅,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电话、邮箱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职的态度。在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年度及季度业绩说明会等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聚焦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方位、专业化的支持与保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数字化沟通等多元方式,深入把握公司战略布局、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运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针对公司发展进程中的机遇与挑战,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尤其是财务部门多次对话,积极投身公司组织的专题培训,深化对法规理解,以便更好地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能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依法合规地就公司有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并提出了建议。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已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本人审慎审议,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旨在满足日常管理需求,保障员工生活有序开展,对公司经营活动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同时,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选举了一名副董事长、聘任了四名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拟任职的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本人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综合考量了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等因素,也符合公司经营实际,能够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在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秉持客观公正原则,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审计服务质量良好。基于此,本人同意续聘立信,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状况,以及2024年资金运用规划等诸多要素,制定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040,205.10元(含税)。本

人经审慎研判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周全权衡了公司经营规划与实际资金需求、长远发展战略布局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关键因素,在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亦实现了对股东的合理回馈。

(七)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在稳步推进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际,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推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上述激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上述计划有利于构建持久有效的员工激励体系,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在2024年履职期内,本人密切紧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着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依法督促公司依规履行披露义务。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规范有序,所有披露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在2024年履职期内,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通过审阅内控评价报告、与管理层沟通等方式,全面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内控体系,涵盖治理结构、风险控制等关键环节,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符合监管要求。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在2024年履职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经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资金使用严格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与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相符;未发现挪用、占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情形。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或相关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确保了重大事项的充分知情权和深度参与权,为独立董事发挥专业价值创造了良好环境。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专业视角和独立判断勤勉尽职,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决策的科学性。本人将始终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立场,充分发挥在财务方面的专业优势,为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独立董事:胡继荣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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