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钱军,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至今,一直在东华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化工部第三设计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先后参与数十项大型化工、环保项目的设计、总承包工作;现任中国化学环保研究院实验室主管,兼工业废水及环境治理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执行副主任,安徽省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共10次,列席股东大会共3次,均亲自出席。本人在召开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对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如下:
1、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召开了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全体委员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公司重要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了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按照绩效考核原则的要求,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经理层薪酬绩效考核予以审查。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参加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相关事项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为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前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人认为,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辞去董事职务
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董事会同意原非独立董事许沭华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提名杨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与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钱军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