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信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对长信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3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68.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731.7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0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3,584.5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3.1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9.97万元以及自有资金支付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33.21万元,其中2024年度手续费扣除利息收入的金额为0.0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19年3月22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 | 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信立支行 | 2010133009100051508 | 94,135.80 | |
建行东莞大岭山支行 | 44050177780800002575 | — | 已销户 | |
华夏银行东莞分行 | 14850000000668611 | — | 已销户 | |
工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 1307018829200128974 | 204,074.00 | ||
招商银行芜湖分行 | 553900043310216 | 78,130.92 | ||
华夏银行芜湖分行 | 19150000000097601 | 55,482.52 | ||
合 计 | 431,823.24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款项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情况 | 累计实际投入 | 项目的投入情况 |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123,584.55 | 详见附表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对账单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议案及审批程序、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关于募集资金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信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长信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韩 松 | 郭忠杰 |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 121,731.7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3,584.5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 | 否 | 123,000.00 | 123,000.00 | 2,089.27 | 123,584.55 | 100.4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3,000.00 | 123,000.00 | 2,089.27 | 123,584.55 | 100.48%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123,000.00 | 123,000.00 | 2,089.27 | 123,584.55 | 100.48%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9年5月16日止,公司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22,841.68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5645 号《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841.6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 | 详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