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雷巧萍、独立董事叶昌松、非独立董事瞿承红3名成员组成,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雷巧萍担任主任委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
2024年3月17日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
2024年4月9日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二)《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五)《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六)《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七)《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
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九)《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
2024年4月21日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
2024年8月21日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四)《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
2024年10月18日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4年11月20日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公允、客观原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及时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完整、清晰的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审计过程中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在审计工作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华兴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财务报表概况、审计关注重点等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华兴关于公司审计事项的汇报,为确保充分覆盖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减少审计风险,保障各项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做了充分的准备。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就会计师独立性问题与华兴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展开沟通,并关注公司2024年度审计结论、重点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会计师勤勉尽责,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此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审查与追踪执行情况,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从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
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雷巧萍 瞿承红 叶昌松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