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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分别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担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详细的审计计划。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在审计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报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并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经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审计业务约定书》和《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

(二)在审计工作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财务报表概况、审计关注重点等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事项的汇报,为确保充分覆盖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减少审计风险,保障各项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做了充分的准备。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就会计师独立性问题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展开沟通,并关注公司2024年度审计结论、重点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会计师勤勉尽责,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在审计过程中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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