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新科”)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雷巧萍,女,中国国籍,1968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专业。正高级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0年7月至1992年2月,任东风汽车公司车身分厂助理经济师;1992年3月至1995年2月,任烟台福斯达纸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师;1995年3月至1998年7月,任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社会科学系财经教研室讲师;1998年8月至2003年8月,任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03年9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正科级审计员,高级审计师;2016年6月至今,任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三孚新科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履职期间,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没有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股东大会。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会议召开前,认真研究各项议题,充分发挥专业知识,认真审议会议议案,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且未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着独立勤勉,诚信履职的态度,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获取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管薪酬情况、股权激励等重点事项相关情
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公司及时准备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仔细审阅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管薪酬情况、股权激励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人严格按照《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
度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此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朱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补朱平先生为公司董事;总工程师不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黄瑞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补黄瑞新先生为公司董事。
经审阅相关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事项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高管薪酬及考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
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考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2、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关注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忠实、有效、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雷巧萍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