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02199号
目 录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1 - 3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02199号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浩瀚深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浩瀚深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护。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浩瀚深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浩瀚深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浩瀚深度公司用于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3月13日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2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合计人民币8,648,409.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41,590.09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5年3月20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02009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保荐机
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审批备案文号 | 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文号 |
公共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619.09- -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建设项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380.9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29.00
- -合计35,429.00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的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止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拟置换金额为1,421.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公共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4,619.09 1,203.45 1,164.28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建设项目
20,380.91 265.81 256.9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29.00
合计35,429.00 1,469.26 1,421.24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864.84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人民币194.12万元发行费用,本次拟一
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 发行费金额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666.00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68.87
64.15
64.15
律师费用 59.43
59.43
59.43
资信评级费用 33.02
33.02
33.0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37.52
37.52
37.52
合计
864.84
194.12
194.12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