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292证券简称:浩瀚深度公告编号:2025-029转债代码:118052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建设项目”新增北京国瑞数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数智”)作为实施主体之一、新增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
号
幢大厦B座三层B3006号作为实施地点。同时,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有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公司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借款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35,42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5,429.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864.8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564.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0200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整体战略规划,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1 | 公共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1,172.23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 |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 | 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建设项目 | 30,529.49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 |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29.00 | / | / |
合计 | 52,130.72 | / | / |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一)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为了更好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新增了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
1 | 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建设项目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 |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和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1幢大厦B座三层B3006号 |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国瑞数智技术有限公司 |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北京国瑞数智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7月1日 |
注册资本 | 3616.413042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苏长君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6层607A |
股权结构 | 1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65.744565(万元),持股比例35.0000%2宁波汇安共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917.528804(万元),持股比例25.3712%3北京地利人和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441.000000(万元),持股比例12.1944%4北京地灵人杰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441.000000(万元),持股比例12.1944%5北京地纬天经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336.391597(万元),持股比例9.3018%6北京地利天时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140.000000(万元),持股比例3.8712%7苏长君,认缴出资额74.748076(万元),持股比例2.0670%公司通过直接持股北京国瑞数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数智)35%股权,并通过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控制和行使苏长君、北京地利人和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地灵人杰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地纬天经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北京地利天时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直接持有国瑞数智2.0670%、12.1944%、12.1944%、9.3018%以及3.8712%的股权(合计39.6288%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委托有效期自2024年8月至2029年6月。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注:公司拟以对国瑞数智借款形式支付相关募集资金,借款利率参照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确定,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借款。相关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国瑞数智开立的募集专用账户中,届时公司将与国瑞数智、募集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竞争环境,基于行业特点、公司现有人才队伍特点、现有技术及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能够更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需要,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所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国瑞数智,公司目前持有该公司35%股权,并依据2024年8月签署的《关于北京国瑞数智技术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而额外控制苏长君、北京地利人和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地灵人杰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地纬天经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北京地利天时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东39.6288%的表决权,公司目前合计控制国瑞数智74.6288%的表决权,并占有5个董事会席位中的3个,国瑞数智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建设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6年8月,而《关于北京国瑞数智技术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
协议》的委托时间为2024年8月至2029年6月,在整个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国瑞数智都将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且相关募集资金将按照规定进行存放及使用。但若在该项目建设期间,公司丧失对国瑞数智的控制权,从而无法主导该项目的建设实施,则有可能对该项目的建设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能够更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