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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关于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具体如下:

一、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增长率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施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分别为1,542,964.047.85元和1,586,244,306.09元。

公司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57%;

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6,882.15万元,比2022年增长

74.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7,627.21万元,比2022年增长66.97%。

二、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金额

公司2024年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大于8%(包含8%)且小于10%,净利润增长率大于60%(包含60%)且小于80%,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计提比例为:

2022年度净利润*3.6%+2022年度净利润*40%*10%+(当年度实现净利润-2022

年度净利润*160%)*8%,其中,当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较低者。

综合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和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确定公司2024年计提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1,542,964,047.85*3.6%+1,542,964,047.85*40%*10%+(2,576,272,123.47-1,542,964,047.85*160%)*8%。计提总金额为125,867,639.39元。

三、2024年度奖励基金执行方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制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后,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签订协议,设立“华能信托·亨通光电员工激励服务信托”(以下简称“持股平台”)用于实施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2023-2027年(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调整《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优化调整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号)、《亨通光电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修订)》。

2024年度计提的奖励基金将经股东大会批准十五个工作日内,转至持股平台员工持股专用账户并在十二个月内择机在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作为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的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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