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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64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专项报告第1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20日证监许可【2020】1515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9,423,233股,每股发行价为12.3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35,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981,131.96元),实际支付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差额5,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83,018.85元)已于2020年6月9日支付),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吴江支行账号为8112001013700578101的人民币验资账户5,009,999,99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3,018,868.0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981,131.96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2,833,962.27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5,004,147,167.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02号《验资报告》。

二、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专项报告第2页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专项报告第3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所属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5443754680830.00已销户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322501997636000028100.00已销户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
中信银行吴江支行81120010140005773680.00已销户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
中信银行吴江支行81120010137005781015,009,999,998.23 (注)0.00已销户——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012-875-2-050861-20.00已销户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012-875-2-051120-10.00已销户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0209002684106090.00已销户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5129103337108030.00已销户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105448010400396160.00已销户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项目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20400001000006299170.00已销户补充流动资金
人民币小计5,009,999,998.230.00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012-875-2-066373-50.00已销户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新加坡延伸段项目
美元小计0.00
折合人民币小计0.00
折合人民币合计5,009,999,998.230.00

注: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后,划入公司人民币验资账户的金额。

专项报告 第4页

三、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金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346,107,225.55
加:
银行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净额783,294.82
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注)400,000,000.00
减:
项目实际投资金额702,560,091.7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151,553.22
汇兑损失1,178,875.44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0.00

注:详见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2,560,091.71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12月1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52,055,997.6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2,730,000,000.00340,591,087.12
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865,000,000.0011,464,910.50
合计3,595,000,000.00352,055,997.6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7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20年12月17日出具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52号)。

专项报告 第5页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2,055,997.62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批准使用期限实际使用金额实际归还金额是否如期归还截止2024年12月31日余额
2023年11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40,000.00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40,000.0040,000.000.00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依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不含南非段)已建成运营,“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新加坡延伸段项目”“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合计为7,974.57万元,扣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结项议案前仍将继续使用的募集资金3,729.07万元后,尚余约

专项报告 第6页

4,245.5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截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款项后续将由自有资金支付。

四、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亚太带宽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及已有目标客户实际需求考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项目的南非段建设进程,优先建设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新加坡延伸段项目,从而将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拓展至新加坡,构筑成亚欧、亚非国际信息互联大通道。公司拟将本项目募集资金90,000万元优先投入新加坡延伸段,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项目的南非段将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另行筹措资金。

(二) 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较原计划投资进度有所放缓,主要原因系:(1)鉴于公司正在与英国洛克利持续优化硅光芯片的性能,主要在开展研发优化性能和小批量验证工作,从谨慎性出发,生产线投资适当放缓;(2)国内数据中心由100G向400G升级的过程较之前预测有所延迟,市场对于400G硅光模块的需求也相应延迟,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也适当调整了投资进度。公司400G QSFP-DD DR4硅光模块尚在客户评估中,公司将根据已开放的客户评估与市场需求等情况,积极推动其量产化工作。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83,815.22万元及其利息优先投入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项目,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另行筹措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专项报告 第7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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