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协昌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正阳 |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姚文良 |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
项目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2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事项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公司在进行定期内审工作以及半年度编制工作期间发现,由于具体经办人员对部分理财产品的性质认定存在偏差,误将其认定为非理财产品,导致计算现金管理金额时存在偏差,导致2024年4月至8月期间存在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合计投资理财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况,在此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单日最高额为69,500.00万元,超出董事会授权使用额度19,500.00万元。 | 提示公司补充履行审议程序,由董事会、监事会等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提示公司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情形。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公司业绩有所下滑,主要由于:①2024年度电动两轮车领域火灾安全事故引起政府部门的深切关注,并促使监管措施趋于严格,自2024年4月开始“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及相关政策的修订,下游市场需求短期内减少;②受下游客户需求下滑影响,上游供应商竞争进一步加剧,进一步挤压了公司的毛利空间;③2024年度公司增加研发人员投入、引进优化管理团队、拓展子公司业务,导致相关费用有所增加。 | 保荐人向公司了解业绩变动的原因,持续跟踪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变化情况,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限售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分红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稳定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9月,国金证券因在罗普特IPO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不到位,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被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国金证券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充分落实勤勉尽责要求,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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