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重要风险领域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1月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北京德皓国际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11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