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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博合金: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黄新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黄新建,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曾任重庆大学EMBA中心主任、ACCA项目主任、会计硕士中心主任、会计与金融硕士中心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重庆国际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重庆建工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市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通过通讯方式出席6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也不存在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1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召集、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内部控制建设、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审议了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在公司现场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具体如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从自身专业角度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挑战。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沟通顺畅,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

(七)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同时,及时关注公司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现场调研接待、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等情况,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回复提供建议和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黄新建日期: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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