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余激励对象66人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9.50万股。综上,公司拟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3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按规定履行回购注销程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