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宋城演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建议,独立公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夏云,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自2022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1年7月至2007年2月,在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2007年3月至2013年8月,在宁波大学商学院工作,担任审计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代会计研究所副所长;2013年8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现任审计与内部控制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审计系主任、审计与腐败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在2024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参与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
公司正确和科学的决策发挥作用。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宋夏云 | 10 | 10 | 0 | 0 | 否 | 3 |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审慎提出意见建议,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工作、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董事与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慎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行为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专业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或核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以及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积极组织和参与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年报审计关键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和讨论,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会议、查阅资料、调研考察和参与培训等形式开展现场工作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年审机构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为保障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对本人提出的问询均予以及时、详实的回复。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高效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人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资料,并询问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本次提交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人员配置及工作计划安排无法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已向公司提出辞任,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会议沟通,确认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变更程序及安排无异议。本人对中喜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客观地评估,认为中喜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
任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中喜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本次续聘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据此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确认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和2024年2月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赵雪璎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葛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赵雪璎女士、葛琛女士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遵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且薪酬体系科学、合理,与公司经营业绩、战略目标相匹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公平、合理、透
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独立、勤勉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夏云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