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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证券代码:60031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管理办法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员工激励计划而制定。

、本管理办法覆盖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全资或控股,下同)的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

3、本管理办法从2025年度开始实施。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经股东大会审批后予以调整。

目录

声明

...... 2特别提示 ...... 2

目录 ...... 3

第一章总则 ...... 4

第二章管理机构 ...... 5

第三章长期激励基金的计提 ...... 6

第四章长期激励基金的用途 ...... 8

第五章本管理办法的参与对象 ...... 9

第六章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变更和终止 ...... 13

第七章附则 ......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人才优先的原则,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立公司长期激励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本管理办法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如下职责:

(一)负责审议批准本管理办法及本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变更;

(二)授权董事会批准长期激励基金运用时相关人员获取奖励的方案;

(三)在其权限范围内将相关的事宜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四)其他依法属于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本管理办法的管理机构,行使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管理办法及本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变更的方案;

(二)审议批准长期激励基金运用时相关人员获取奖励的方案;

(三)在其权限范围内将相关的事宜授权长期激励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

(四)其他依法属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第四条董事会授权长期激励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并行使如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各年度长期激励基金的提取方案;

(二)负责制订、修改本管理办法的相关配套制度(若有);

(三)负责制定长期激励基金运用时相关人员获取奖励的方案。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管理办法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行使如下职责:

(一)监督长期激励基金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实行;

(二)对长期激励基金的运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关本管理办法的其他监督权。

第三章长期激励基金的计提第六条公司当年长期激励基金的计提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未出现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绩效目标完成度出现较大偏差等其他不满足激励计提条件。

第七条公司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年

日至

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长期激励基金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计提。

第八条长期激励基金计提方式长期激励基金的具体金额以年度人力总预算为基础,进行一定比例的计提。根据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情况、公司发展需要等方面,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计提以及提取比例。

第九条如果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长期激励管理委员会应对以往年度提取的长期激励基金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确定进行调整的当年计算长期激励基金提取额时做补提或扣减。

第十条年度长期激励基金经长期激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取。长期激励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权限范围内对长期激励基金的提取及相关管理制度(若有)进行调整。

第四章长期激励基金的用途

第十一条长期激励基金的主要用途:

(一)作为参与对象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

(二)委托给专业机构成立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购买公司股票;

(三)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用途。

第五章本管理办法的参与对象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的参与对象为与公司(包括子公司)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且正在任职的人员。第十三条参与对象由公司长期激励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人才发展情况考核拟定。在公司经营战略的指引下,参与对象范围向公司未来发展迫切需要的人才倾斜。

第十四条参与对象的确定,并不意味着在本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内公司对参与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参与对象与其聘用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合同续签事宜(如需)仍按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正在履行的有效劳动合同执行。

第六章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条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变更在本管理办法实施周期内,长期激励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拟定及调整本管理办法,调整后的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批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终止:

(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管理办法的;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需要终止本管理办法的。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实施。第十八条本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后者的规定为准,公司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后的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上对本办法进行修改。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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