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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关于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600315证券简称:上海家化公告编号:临2025-024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涉及: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涉及: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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