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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8日发布的“证监许可〔2022〕413号”《关于同意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0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2,703.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投项目调整方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实施主体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注]35,093.6146,037.0037,425.71公司
2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36,542.2536,542.2536,542.25沧州联盛
合计71,635.8682,579.2573,967.96-

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投资总额由35,093.61万元调整为46,037.00万元。本次调整,前述项目将追加投资10,943.39万元,其中包括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067.2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结存利息收入及公司自有资金。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或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4、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保本收益凭证等;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总额度不超过1.80亿元,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存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相关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外币2,000万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额度是指公司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未到期全部理财产品的最高投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存使用。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实施方式:在额度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相关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业

务合作;

2、公司购买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产品时,应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3、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现金管理、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财务部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依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进行会计核

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外币2,000万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在额度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相关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事项尚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聂 敏 江 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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