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35公司简称:国机汽车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中进汽贸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国机宁兴汽车有限公司等下属分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错报指标1=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被评价分(子)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期末资产总额孰高 | 无 | 无 | 错报指标1≥0.1% |
错报指标2=潜在错报金额合计/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 错报指标2>1% | 1%≥错报指标2>0.5% | 且错报指标2≤0.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企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未按规定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的控制,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无补充、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者多项缺陷,且无补充性、补偿性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直接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总额的1% | 公司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总额 | 直接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总额的0.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的0.5%缺陷性质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的;(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3)重要管理人员或者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6)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上述事项外的其他情形,影响程度为重要的,为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上述事项外的其他情形,影响程度为一般的,为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公司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在报告期内发现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但该类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公司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在报告期内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但该类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日,对上一年度发现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并进行了整改,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有效性。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4年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制机制建设,在重要业务领域开展专项工作,改善控制环境,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2025年公司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监督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进和规范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综合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戴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