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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学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学军)

作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学军,1964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人曾任湖北省警官学院教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兼职鉴定人;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席情况2024年,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现场会议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李学军606001

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积极出席会议,认真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在董事会召开前,仔细阅读会议资料,为议案的讨论与决策做好充足的准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过程中,利用专业知识与实务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未对2024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和反对。本人参加了1次股东会,与投资者保持沟通,认真聆听投资者的问题,了解投资者想法,力求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总共组织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了《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并修订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6次会议,利用所具备的企业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机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着良好沟通,公司的工作人员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帮助和支持。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软件和公司实地考察交流的形式与公司保持紧密联系,关注公司动态,定期听取公司月度、季度、年度汇报,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水平、战略规划及行业特性等,持续关注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相关知识与经验参与公司会议事项讨论,并给出建设性意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针对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披露程序。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的关联交易议案如下:

会议名称通过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8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多次沟通,同意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书。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能力等核心要素进行全面评估,确认其具备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且胜任能力达标,符合续聘条件,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阅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材料后,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经营层的换届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胡伟先生、陈岩磊先生、吴昊先生、黄华波先生、潘嵩先生、陈洁女士及本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提名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过对相关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同意聘任黄华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左高鹏先生、罗琪先生、丁永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丁永晟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聘任黄金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外,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薪酬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为公司经营决策和风险防范建言献策,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持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履职培训,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后的各履职事项,秉持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谢谢!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学军2025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学军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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