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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监事会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经审核,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9、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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