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创业板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24年被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4年8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20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与2023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5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整改工作的开展及具体执行事项。公司及相关人员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并严格执行各项内控规定,提升财务核算水平,从源头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并在以后的业绩预告编制工作中加强审核,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