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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新平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站在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立场上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好公司利益。

2024年7月,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邱新平,男,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博士后,清华大学教师,现任清华大学教师,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创鸿力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鹏骐瑞特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从不虚假陈述,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业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义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所有会议,认真行使了审议、表决、监督等职权,未出现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未曾发现公司董事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以客观的角度分析议案材料、审核会议内容,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合理提出建议,关注项目落地,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行使职权,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孝感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工作情况

在公司治理层面,本人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按时参加了公司治理相关知识培训,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投资者保护权益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从生产经营、风险特点、战略经营等多维度对公司开展调查,比照同业风险点对公司进行查漏补缺。不仅如此,还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对员工技术进行优化指导,实时关注外部市场、网络、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针对性地对公司发展提出科学有效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实时与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想法,积极邀请中小股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完善公司的经营策略和管理制度。

3、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委员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就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提出可行性建议,并在审计会议上参与讨论表决,关注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间,并无相关情况出现。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时公司已有效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该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陈述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出现。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5日公司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仍然将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会计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审计水准与素养,能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有效披露,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提前进行了解与考察。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杨建林先生、周勤勇先生、华健先生、华剑锋先生、朱斌先生、鲁科君先生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王尚虎先生、郑洪河先生、王晓宏女士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能,践行忠实勤勉义务,仔细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决策,完善公司运作流程,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在本人2024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邱新平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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