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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淼)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于淼,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任辽宁海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7年5月至2008年9月任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8年10月至2012年3月任辽宁悦泰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2012年4月至今任辽宁和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公司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本人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在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本人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本人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4年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次数1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于淼独立董事1100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当选后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期间,本人未对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100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与监督作用。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议案相关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高管履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日常主要通过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工作,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给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黄元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黄元玲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聘任了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本人对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养等要素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相关议案需审核。

2、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根据《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行权价格为31.80元/份(该价格为权益分派调整前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2024年任职期间,尚无激励对象申请行权。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日常情况的汇报,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淼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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