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总经理辞职的情况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甄玉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甄玉科先生因身体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总经理等职务,辞任前述职务后,甄玉科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顾问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甄玉科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甄玉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甄玉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甄玉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资格,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同意聘任李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提名刘颐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说明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金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于淼先生(主任委员)、金钟先生、刘彦文先生。公司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总经理简历李进,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9月至1995年7月就读于武汉科技大学,煤化工专业;1995年8月至1998年6月就读于大连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曾在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现任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刘颐静,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工艺与外贸英语专业;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读于大连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2003年9月至2005年2月于德国普福尔茨海姆应用大学就读MBA;曾任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销售经理、简柏特(大连)有限公司市场分析项目经理。现任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顾问。
刘颐静女士与李进先生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颐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70万股,通过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1.47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9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04%,与李进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刘颐静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