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离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郑洪河、王晓宏、王尚虎,离任独立董事邱新平、朱敏杰均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