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2证券简称:广东明珠公告编号:临2025-02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1.00元现金红利(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07,477.31元,其中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13,457,036.5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25,691,857.6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68,153,851.69元。
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现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现金红利(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94,408,089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41,848,868股,即以652,559,221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1.00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255,922.1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40,012,832.7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05,268,754.87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542.81%。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328,720,111.1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93,976,033.23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153.48%。
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该利润分配方案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65,255,922.10(预计数) | 126,937,796.11(实施数) | 238,453,789.01(实施数)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328,720,111.13 | 80,072,469.35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507,477.31 | 154,280,100.40 | 295,866,237.47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2,168,153,851.6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30,647,507.2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408,792,580.4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51,884,605.06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839,440,087.70 |
现金分红比例(%) | 552.68%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否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公司2022年至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额为430,647,507.22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