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黄桂莲女士、周荣先生、刘庆伟先生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以及核查其任职经历,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4年度均持续保持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