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2 证券简称:万达轴承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任一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15:00—2025年5月28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920002 | 万达轴承 | 2025年5月23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两位律师。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9)。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工作进行总结,编制并提交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工作进行总结,编制并提交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独立行使职权,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工作进行总结,编制并提交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四)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独立行使职权,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工作进行总结,编制并提交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邓四二先生、谷正芬女士、夏泽涵先生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四二)》(公告编号:
2025-01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谷正芬)》(公告编号:2025-01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泽涵)》(公告编号:2025-012)。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结了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对2025年宏观经济、国际形势、行业预测等基础上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等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七)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结了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对2025年宏观经济、国际形势、行业预测等基础上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等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投资回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结合公司目前资金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和业务模式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八)案》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2,502,12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4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无需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500,424.00元,转增13,000,848股。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此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实施结果,全权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同时,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同时,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制作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5-0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自身经营规模并参照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确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自身经营规模并参照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确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自身经营规模并参照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确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八);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十一);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8日 9:00 - 11: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吴来林;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福寿东路
333 号;电话:0513-80311135;邮编:226500;邮箱:cw@wandabearing.com
(二)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