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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轴承: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920002 证券简称:万达轴承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4月10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赵小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独立行使职权,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独立行使职权,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保障信息披露工作,批准对外报出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结了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在2025年宏观经济、国际形势、行业预测等基础上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等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投资回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结合公司目前资金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和业务模式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2,502,12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4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500,424.00元,转增13,000,848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此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实施结果,全权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投资回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结合公司目前资金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和业务模式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2,502,12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4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500,424.00元,转增13,000,848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此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实施结果,全权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同时,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了《2025年一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了《2025年一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制作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专项

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要求,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保障信息披露工作,批准对外报出该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要求,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保障信息披露工作,批准对外报出该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增加公司收益,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确保满足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提高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确保满足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加强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管理,公司对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管理,公司对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保障信息披露工作,批准对外报出该审计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保障信息披露工作,批准对外报出该鉴证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保障信息披露工作,批准对外报出该鉴证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自身经营规模并参照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确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回避表决情况

3.议案表决结果:

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故全部回避表决。《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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