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2 证券简称:万达轴承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轴承”或“公司”)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
2024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0,021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2024年业务收入总额:50.01亿元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54亿元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66亿元截至2024年末,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50亿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 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 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三)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琦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张宇旭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飞先生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其团队及后台支持体系满足项目需求。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