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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华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金微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曾任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任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他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郑金微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 2000年1月至今任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监事。2024年12月16日因届满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4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2次股东大会。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各委员会工作,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议,切实履行了委员会的成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议。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证券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 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听取汇报,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动态。了解公司股权激励、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事项进展,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任

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前往公司现场考查,并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本人事先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了意见。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作了检查。在日常的董事会工作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向本人提供文件资料,并详细讲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业务发展等事项,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

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2月6日上市,本人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12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郑金微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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