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54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3:30。
2、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的如下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本公司深圳总部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1、A股股东通过:
?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投票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投票。或
?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已在本节第(一)条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H股股东通过:
?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投票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投票。
(四)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榕女士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6日,有权出席及于本次会议上就所有决议案投票之股东所持之股份总数为4,783,534,887股,其中A股为4,028,032,353股,H股为755,502,534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015人,代表股份1,364,004,820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51%。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代理人)5,011人,代表股份404,770,930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46%。本公司概无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的股份,并无任何股东根据《深圳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须就本次会议上提呈的决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A股股东(代理人)5,014人,代表股份1,251,523,714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960,794,731 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85%;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5,002人,代表股份290,728,983 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2%。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2,481,106 股,
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8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其中,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细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股份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特别决议案(1项) | ||||||||
1.0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 总计 | 1,359,527,553 | 99.6718% | 3,513,582 | 0.2576% | 963,685 | 0.0707% |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 | 400,293,663 | 98.8939% | 3,513,582 | 0.8680% | 963,685 | 0.2381% | ||
A股 | 1,247,048,248 | 99.6424% | 3,511,782 | 0.2806% | 963,684 | 0.0770% | ||
H股 | 112,479,305 | 99.9984% | 1,800 | 0.0016% | 1 | 0.0000% | ||
普通决议案(1项) | ||||||||
2.00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总计 | 1,347,683,112 | 98.8034% | 15,089,783 | 1.1063% | 1,231,925 | 0.0903% |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 | 388,449,222 | 95.9677% | 15,089,783 | 3.7280% | 1,231,925 | 0.3044% | ||
A股 | 1,243,195,807 | 99.3346% | 7,095,983 | 0.5670% | 1,231,924 | 0.0984% | ||
H股 | 104,487,305 | 92.8932% | 7,993,800 | 7.1068% | 1 | 0.0000% |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委任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担任本次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二)其他说明
本次会议后,公司监事会任期结束,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公司各监事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关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伟律师、黄炜律师
3、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会议作出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